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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法拍屋資訊的透明化,司法院所載法院筆錄內弄也更趨完整,民眾對於法拍屋接受度提高許多也越來越感興趣,從台灣每年的法拍屋拍定率來看
,也發現也逐年提升正成長。目前想買法拍的民眾,有些是請代標業者協助投標,有些則自行前往法院投標。
因自行前往投標民眾比例更勝以往,TORO發現近期得標後想要棄標的投標人開始轉多,我們都知道投標法拍屋必須要準備兩成(20%)的保證金作為自備款,所以一但棄標,壓在標單內的保證金到底該怎麼辦,能不能拿回來? 這樣的疑惑,我們時常會接到民眾求救如何處理後續棄標所衍伸的程序。
到底為什麼呢?大部分原因為許多民眾其實對於法拍屋操作不那麼熟悉,標單填寫也是第一次,加上現場狀況有時一緊張經驗不足,就容易增加出錯的機會寫錯,標單寫錯是非常嚴重的,那怕只是一個左移,百萬位寫成千萬位的,千萬位寫成億的都有可能發生,造成巨大損失。
如果所投標的法拍屋,想要棄標到底會怎麼樣呢?我們最常聽到的民眾說法有幾種
1.法拍屋保證金被沒收
2.法拍屋保證金可以跟法院申請領回
3.法拍屋保證金會被扣一半
上述三種說法其實都是不正確或不完全正確的,怎麼說呢?這邊TORO提供給你正確的法拍屋棄標怎麼賠解答!
法條
§強制執行法68-2條
拍定人未繳足價金者,執行法院應再拍賣。再拍賣時原拍定人不得應買。
如再拍賣之價金低於原拍賣價金,及因再拍賣所生之費用者,原拍定人應負擔其差額。
前項差額,執行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之。
原拍定人繳納之保證金不足抵償差額時,得依前項裁定對原拍定人強制執行。
解說
以上白話說明意思
1.法拍屋棄標,法院會重新再次法拍
2.拍到的拍定人如果棄標,重新法拍就不得再參與投標
3.重新法拍價格如果低於廢標價,須由棄標人補足價差
4.前手棄標人不願意補足差額,也可以對棄標人強制執行
範例
法院公告台北市一法拍屋,拍賣底價1000萬,保證金200萬,老王有意想要購買該法拍屋,至法院現場投標,並有以下情況取得該屋,拍定後因故後悔想放棄該拍定之法拍屋,以下情況為假設賠償方式。
廢標情況A:
5/10老王已拍定2000萬棄標
7/10重新拍拍定1000萬得標
2000萬-1000萬-200萬=800萬(價差)
老王除了賠償保證金200萬外另需補價差800萬=1000萬(須賠)
廢標情況B:
5/10老王已拍定1300萬棄標
7/10重新拍拍定1000萬得標
1300萬-1000萬-200萬=100萬(價差)
老王除了賠償保證金200萬外另需補價差100萬=300萬(須賠)
廢標情況C:
5/10老王已拍定1200萬棄標
7/10重新拍拍定1000萬得標
1200萬-1000萬-200萬=0萬(價差)
老王須賠償保證金200萬=200萬(須賠)
廢標情況D:
5/10老王已拍定1000萬棄標
7/10重新拍拍定1000萬得標
1000萬-1000萬=0萬
老王保證金200萬可退回200萬=不須賠
(等於法拍棄標價)
廢標情況E:
5/10老王已拍定1000萬棄標
7/10重新拍拍定1200萬得標
1000萬-1200萬=-200萬
老王保證金200萬可退回200萬=不須賠
(高於法拍棄標價)
上面的解釋說明,是否有解決對於法拍屋棄標的問題?TORO希望能夠用簡單的舉例幫助到你,未來如果想自行前往投標前,請務必想清楚,並檢查清楚,以免犯下嚴重失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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