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寫錯價格『棄標』怎麼賠?

近年來隨著法拍屋資訊的透明化,司法院所載法院筆錄內弄也更趨完整,民眾對於法拍屋接受度提高許多也越來越感興趣,從台灣每年的法拍屋拍定率來看

,也發現也逐年提升正成長。目前想買法拍的民眾,有些是請代標業者協助投標,有些則自行前往法院投標。


因自行前往投標民眾比例更勝以往,TORO發現近期得標後想要棄標的投標人開始轉多,我們都知道投標法拍屋必須要準備兩成(20%)的保證金作為自備款,所以一但棄標,壓在標單內的保證金到底該怎麼辦,能不能拿回來? 這樣的疑惑,我們時常會接到民眾求救如何處理後續棄標所衍伸的程序。


到底為什麼呢?大部分原因為許多民眾其實對於法拍屋操作不那麼熟悉標單填寫也是第一次,加上現場狀況有時一緊張經驗不足,就容易增加出錯的機會寫錯,標單寫錯是非常嚴重的,那怕只是一個左移,百萬位寫成千萬位的,千萬位寫成億的都有可能發生,造成巨大損失。


如果所投標的法拍屋,想要棄標到底會怎麼樣呢?我們最常聽到的民眾說法有幾種

1.法拍屋保證金被沒收

2.法拍屋保證金可以跟法院申請領回

3.法拍屋保證金會被扣一半

上述三種說法其實都是不正確或不完全正確的,怎麼說呢?這邊TORO提供給你正確的法拍屋棄標怎麼賠解答!


 法條  

§強制執行法68-2

拍定人未繳足價金者,執行法院應再拍賣。再拍賣時原拍定人不得應買

如再拍賣之價金低於原拍賣價金,及因再拍賣所生之費用者,原拍定人應負擔其差額

前項差額,執行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之。

原拍定人繳納之保證金不足抵償差額時,得依前項裁定對原拍定人強制執行。


 解說

以上白話說明意思

1.法拍屋棄標,法院會重新再次法拍

2.拍到的拍定人如果棄標,重新法拍就不得再參與投標

3.重新法拍價格如果低於廢標價,須由棄標人補足價差

4.前手棄標人不願意補足差額,也可以對棄標人強制執行


 範例  

法院公告台北市一法拍屋,拍賣底價1000萬,保證金200萬,老王有意想要購買該法拍屋,至法院現場投標,並有以下情況取得該屋,拍定後因故後悔想放棄該拍定之法拍屋,以下情況為假設賠償方式。

廢標情況A:

5/10老王已拍定2000萬棄標

7/10重新拍拍定1000萬得標


2000-1000-200=800(價差)

老王除了賠償保證金200萬外另需補價差800=1000(須賠)


廢標情況B:

5/10老王已拍定1300萬棄標

7/10重新拍拍定1000萬得標

1300-1000-200=100(價差)

老王除了賠償保證金200萬外另需補價差100=300(須賠)


廢標情況C:

5/10老王已拍定1200萬棄標

7/10重新拍拍定1000萬得標

1200-1000-200=0(價差)

老王須賠償保證金200=200(須賠)


廢標情況D:

5/10老王已拍定1000萬棄標

7/10重新拍拍定1000萬得標

1000-1000=0

老王保證金200萬可退回200=不須賠

(等於法拍棄標價)


廢標情況E:

5/10老王已拍定1000萬棄標

7/10重新拍拍定1200萬得標

1000-1200=-200

老王保證金200萬可退回200=不須賠

(高於法拍棄標價)


上面的解釋說明,是否有解決對於法拍屋棄標的問題?TORO希望能夠用簡單的舉例幫助到你,未來如果想自行前往投標前,請務必想清楚,並檢查清楚,以免犯下嚴重失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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