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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房地產【文/連珠君】
許多民眾選擇法拍屋,都會優先找有點交的物件,但真的萬無一失嗎?有民眾拍到一件法拍屋點交物件,在會同事務官、書記官、警察強制執行點交時,屋主屢屢情緒激動,無法正常溝通,甚至抱著瓦斯桶,想跟房子同歸於盡,連警察也束手無策。
這個法拍案件是屋主自己住在裡面,法拍小哥陳俊廷表示,屋主向親戚借款,親戚在這個房子的他項權利作設定,屋主因無力還錢,進入法拍市場,拍定後在點交時卻發生問題,每次強制執行時,屋主就抓狂,想要自殺,法官、警察、書記官也都沒辦法處理。
在陷入窘境之時,陳俊廷找債權人,也就是屋主的親戚前來商討,討論屋主情緒激動,甚至有自殺傾向,不願搬遷,這個案子是否可以退回,後來親戚看在屋主是親戚關係,心腸也軟了,答應撤回,也不再拍賣房屋,願意等屋主手頭寬裕後再還錢。
陳俊廷表示,這個案件雖然是點交物件,但想取得房屋使用權,看來仍是遙遙無期,而法院其實沒有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導致法拍屋在拍定後要退回,其實相當困難,關鍵點並不在法院,而是在債權人,也就是借錢的人身上,必要債權人願意退讓,才能成功退回拍定的法拍物件。
好在債權人撤回或讓物件再度進入法拍市場,並不會發生額外的費用,拍定人雖然要負擔一些稅費、規費、房貸利息等。
在上述的案例裡,我們得到借鏡,在投標法拍屋前,一定要先做功課,想辦法了解住在裡面的人好不好溝通,有沒有謀生能力,如果有謀生能力,有正常工作,基本上只要給他一點時間,就沒有問題了,但若沒有謀生能力,年紀又有點大,就得考慮後續該怎麼處理,也曾遇過植物人,或沒有謀生能力的人,最後請社會局前來幫忙處理,十分麻煩。
若跟屋主說好的搬遷時間,屋主一再拖延不願離開,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請法官、書記官、警察強迫屋主搬家,記得找好搬家公司,找好出租的個人倉庫,若屋主真找不到東西放置的地方,花一點錢讓東西搬到出租的個人倉庫,讓屋主搬遷可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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