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區自強路三段110巷15-2號5樓-1|三和福邸

  •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三段110巷15-2號5樓-1
  • 執行法院:台灣金服
  • 拍次:1拍
  • 拍賣日期:2025-04-16
  • 拍賣時間:10:30
  • 點交狀態:不點交
  • 執行狀態:待標中
  • 拍賣底價:1310萬
  • 保證金:262萬
  • 權狀坪數:23.01坪
  • 建物單價:56.9萬
  • 土地面積:3.92坪

- 產權資料 -

  • 完工結構:鋼筋混泥土
  • 主要用途:住家用
    • 社 區:
      三和福邸
    • 權狀坪數:23.01坪
    • 類 型:
      電梯公寓
    • 公設坪:
      3.97坪
    • 屋 齡:
      30年
    • 增建坪:
    • 樓 層:
      5/8
    • 室內建物:
      19.04坪
    • 車 位:
    • 車位坪:
  • 抵押債權:
    • 永豐商銀:
      1200
    • 台灣中小企業:
      300
    • 華南商銀:
      300
    • 永豐商銀:
      300
    • 中租迪和:
      240

- 查封筆錄 -

    1‧法院於113年5月10日由債權代理人導往現場履勘本件建物,債務人林O惠在場表示房屋無增建,現由其居住使用,並有分租給郭O榮使用,後債務人具狀陳報租賃契約書:租賃期間為112年12月1日起至117年11月30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12000元,租賃範圍為房屋全部。本件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建物現況調查時,據債務人在場表示無聽聞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火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等情事,惟有關強制執行法第77條第1項第2款之調查事項,由於債權人及債務人對拍賣各有不同考量,雙方願意揭露之資訊未必完全真實,依不動產鑑定報告書所載,經查詢公開資訊網站,查無海砂屋、輻射屋、震災、火災、非自然死亡之列管,然因法院欠缺完整資訊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以及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或無其他足以影響本件不動產交易價值之特殊情事(如:工業住宅、嫌惡設施…等)。而法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及不動產鑑定報告等相關資料揭示於前,以供應買人參酌。惟應買人仍應於投標前自行向相關機關、不動產仲介業者或周遭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勘拍賣標的物,多方蒐集資訊,若得標後不得以有前開情形不明為由而異議或主張物之瑕疵(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而主張減價或拍賣無效或對主張撤銷拍賣程序,如有不同意者,請慎重考慮勿投標,投標應買視為同意此拍賣條件。

    3‧本件標的如拍定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須併同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6‧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7‧刊登於新聞紙或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霄字第55922號,拍賣抵押物》

- 其 他 -

- 拍賣履歷 -

一拍底價
2025/04/16
1310萬
預估二拍
1048萬
預估三拍
838.4萬
預估四拍
670.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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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價格3%
(底價350萬元以下收費100,000元)